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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权以遗嘱方式处分自己财产

发布日期:2017-05-21    作者:石志忠律师
公民有权以遗嘱方式处分自己财产
孔女士,今年 70多岁,因女儿在国外定居,自己对国外生活不习惯,一直在国内生活,自己生活一直由侄子照顾,侄子倒也不厌其烦,十分尽心。某女士心存感激,想立遗嘱自己的遗产由侄子继承,问是否可以?
律师解答:可以,没有什么法律障碍。《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孔女士侄子并非她的法定继承人,她立遗嘱将自己财产给侄子继承,属于遗赠。遗赠也是遗嘱,只不过受遗嘱的对象不是法定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就是说,孔女士立遗嘱让侄子继承财产,为确保实现愿望,应当采取某种方式让侄子知晓。
对遗嘱的方式,孔女士可以根据自己实际的情况,采取公证遗嘱、自己遗嘱、代书遗嘱等方式。
附有关概念:
(一)遗赠,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法定继承人,简言之,法律规定有继承权的人员,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
(四)自书遗嘱,自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五)代书遗嘱,他人代为书写,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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