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发布日期:2017-05-23    作者:110网律师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既可以放弃,也可以剥夺。关于继承权的放弃,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一般来说,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关于继承权的剥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对于上述规定,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指出: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摘自华律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黄文坚律师
广西贵港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