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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7-06-02    作者:王统律师
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1、明确的被告,一般借款人为被告。如果有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可将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若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应将抵押人、质押人也列为共同被告。这里需要注明被告的有效的详细住址或者单位地址及的联系方式,方便法官送达文书、联系被告。
2、诉讼请求要具体:(1)借款本金:一般可以主张对方返还借款本金。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借款人的为准。另外需要注意,如果借款数额较大,通过汇款支付的,需要提供银行汇款凭证。(2)借款利息:如果约定有借款利息的话,则可以根据约定,主张借款利息。若没有约定利息的话,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了。(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律师费:如果约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话,为什么不聘请位可靠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呢。
3、管辖法院:(1)地域管辖:由被告所在法院管辖,但双方具有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则适用约定管辖地法院。(2)级别管辖:河南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鉴于此,大多数的民间借贷还是在所辖地的基层法院立案的。
4、规范的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有,(1)原告、被告基本信息;(2)诉讼请求(详见2)。(3)事实与理由:简要阐述借款基本情况。(4)落款:此致    河南省    市     区人民法院。(5)具状人:张小(姓名处按指纹)  2017年5月31日。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资深律师
王统律师   150 382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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