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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争执房产酒后打死老子判刑10年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处罚

发布日期:2017-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迟某酒后在家中因姥姥家的遗产分割问题与父亲发生口角,后将父亲殴打致死。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迟某如实供述且取得亲属间的谅解,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迟某有期徒刑10年。下面律师网解读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处罚?
父子酒后因房产争执

  今年27岁的迟某大专文化,北京某公司职员,2009年2月曾因酒后滋事被行政拘留5日。2016年10月4日下午,迟某在丰台区的家中,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其父(殁年54岁)发生言语冲突。后迟某分别在家中、所住单元楼前等地与父亲互殴。其间,采取拳打脚踢等方式殴打对方的头面部、躯体部等部位,致其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当天,迟某被抓获归案。




  据悉,迟某一家三口和父母同住。当天中午,一家人和迟某的儿子早教班的同学一家在家中聚餐,迟某父子等三人大约喝了两瓶白酒。下午客人离开后,迟某和母亲张某在客厅聊天,聊到姥姥家遗产分割时,张某的意见是不要了,但迟某想让母亲去要一份。这时,在次卧室休息的迟父走到客厅说,“你姥姥家的房和咱们没关系”,父子俩因此争执起来。

  男子自称父亲先动手

  据迟某供述,父亲将桌上的火锅掀翻,他们二人就互骂起来。后父亲拿起桌上的暖壶砸了他头部左侧一下,暖水瓶内胆碎了,碎片溅到了他的眼里,又踹其左大腿后侧一脚。迟某则打了父亲面部,又踹了腹部几下。后迟父离开家,迟某又追到一层楼门口,将父亲踹倒在地。

  下午5点,迟某在家里厨房抽烟,迟父走进去。“他骂我,说我长本事了,敢打他。我特生气,用右手搂住他脖子往后拉,他的身子撞在橱柜上。”迟某说,父亲伸手拿刀称要砍死他,其就把刀抢下,并把头伸着让对方砍。“他抓着我拿刀的手往他头上砍,应该是砍到了。我把他推开,他仰面头磕在地上,刀也掉了。我看他还要起来拿刀,就又踢了他头部三四脚,后来他不动了。”

  迟某在客厅坐了一会儿,见父亲没动静,叫也没反应,就将他拽到二层楼道的电梯门口。想到把父亲扔在楼道内丢人,又把他拽到客厅内。过了十多分钟,民警接到张某的报警后赶到了现场。

  民警到时还能闻出迟某身上有酒气。急救医生到楼下后,民警让家属下楼接,迟某还欲阻止。医生要治疗费用,迟某也说没钱。“我当时还在气头上,还恨父亲。”他事后解释说。

  经诊断,迟父头顶部和前额共有三处裂伤,面部多处青紫、肿胀,人已没有呼吸。由于医生表示迟某父亲的伤情需要做开颅手术,但救活的几率不大,张某放弃治疗。当晚,迟父宣告死亡。

  张某说,丈夫平时老是不顾家,与儿子关系不是很好,以前俩人喝完酒也打过架。迟某妻子说,之前她听迟某说,父亲不管家,喜欢喝酒,喝完酒就和母亲吵架。

  亲属谅解男子获轻判

  迟某当庭认罪,其辩护人指出,被害人对于矛盾激化和案件发生存在过错。迟某积极抢救且被害人的死亡存在急救车延误抢救时间和张某放弃治疗的介入因素。本案系因民间矛盾引发,迟某已取得近亲属间谅解,又系初犯、偶犯,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虽然迟某供述、张某证言、迟某构成轻微伤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曾打过迟某,但该行为并非必然引起迟某致被害人死亡的后续行为。尤其在被害人离家后,迟某追至单元楼前才引发进一步的冲突,故被害人的行为不能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行为。

  迟某并未主动、及时拨打急救电话,且急救医生到现场后其也并未采取有效的配合措施,迟某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现无证据证明急救人员拖延救治,且张某是在医生明确告知抢救几率不大的情况下才放弃治疗,并非能治愈而不积极救治。

  鉴于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迟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且取得近亲属间的谅解,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迟某有期徒刑10年。

律师网解读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处罚

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或动物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一般大众所能接受的范围,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就故意伤害的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律师网说法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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