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如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构成犯罪的行为人?
发布日期:2017-06-15 作者:110网律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专业运输单位6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车辆违法行为未处理交通管理机关不予颁发检验合格标志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如何处理?
-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四川省公安厅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是如何规定的?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般由哪个或哪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 交警是如何调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