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查看资料

内资公司分立、合并登记

发布日期:2017-0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公司申请分立、合并,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所需材料

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注: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
   
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6、因合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合并协议,解散公司注销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5、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称,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注:
   1、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分立公告之日起 45日后。

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5、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领取《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分立、合并登记
3,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
2.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
3.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相关申请文书等并经签名和盖章
4.邮政快递公司上门收取纸质文件代申请人提交至工商登记机关
5.打印缴费单并缴费登记费
6.邮政快递公司代申请人领取执照(通知书)提交给申请人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办事窗口

企业登记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注册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20-87512554
交通指引: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口出收费标准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免征注册登记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尹子娟律师
广东深圳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98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