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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审核

发布日期:2017-06-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报纸出版单位


办理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纸重复的名称;
二、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符合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报纸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所需材料

(一)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请示文件;
(二)主管机关同意文件(应为正式文件,对主办单位提出的申请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机构内部公章;
(三)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需提供此项);
(四)《报纸出版申请表》;
(五)主办单位、主管机关及出版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编辑出版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八)办报资金数额及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出具近期的,有具体金额的资信证明,资金提供单位注明用途;主办单位为行业协会或学会的,需由主管机关说明其资金来源的性质);
(九)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十)报纸出版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十一)出版单位章程;
(十二)商标在先权查询单;
(十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纸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报纸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办理该事项时,请先访问广东省新闻出版管理服务网络信息系统(地址为:https://yxbxt.xwcbj.gd.gov.cn),然后按以下三步完成申请工作。第一步:通过账号密码或数字证书两种方式登录系统,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审批”进入申请模块,接着展开左边的事项列表,依据事项名称选择要办理的事项,选定后可以看到工作项列表。第二步:在工作项列表中新增申请,分别按要求填写流程信息和业务信息,检查无误后提交该申请。第三步:我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该申请,并将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申请人。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1号正门右侧.
联系电话:020-37592336、020-37604135、020-37592337、020-37604224
交通指引:1.公交站:水荫路站正对面或从动物园南门站、天河立交站拐进水荫路100米处。
2.地铁站:从5号线动物园站拐进水荫路100米处。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594号)第12条、《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省政府令第142号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第26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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