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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1.各级各类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依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拨款)收入支出表》及附注,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2.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参公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财政部另有规定。
3.企业根据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在税务机关进行财务报表的备案。所需材料

1.相应类型事业单位应提供对应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拨款)收入支出表;
2.彩票机构应提供返奖奖金变动明细表、彩票资金分配明细表;
3.医院等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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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全文;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1997〕288号)全文;
5.《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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