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的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额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7-06-30 作者:110网律师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的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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