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标的物的风险应如何承担?
发布日期:2017-07-02 作者:110网律师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为出卖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一般在合同订立时,出卖人就会将货物所有权有关的凭证或者提取货物的单证等交付给买方,货物也就处在了买方的支配之下。
但是,如果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货物已经灭失或毁损,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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