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7-03 作者:110网律师
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后购买并支付价款。
试用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试用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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