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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法律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有什么限制?

发布日期:2017-07-03    作者:110网律师
什么是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法律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有什么限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因为赠与是无偿行为,特别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的情感因素而欠缺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其太过苛刻,有失公允。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如果赠与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的,即为违约,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不过这里的交付内容不包括迟延利息或其他损害赔偿,而仅限于赠与财产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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