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一方在离婚后诉请另一方以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对
发布日期:2017-07-09 作者:蒋艳超律师
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一方在离婚后诉请另一方以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对婚内夫妻之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的,不予支持。
——石权诉邓国芬人身损害赔偿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2期)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石权与邓国芬对财产并无约定,邓国芬除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处理权外,没有个人财产,这就决定了邓国芬不存在对夫妻之间发生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石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妻子邓国芬砍伤后,治疗的大部分费用已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离婚后,又按照当时各自的具体情况(包括石权的受伤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故石权在离婚后诉请邓国芬以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对婚内夫妻之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 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 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一方在离婚后诉请另一方以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对
- 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一方在离婚后诉请另一方以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对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