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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发布日期:2017-07-13    作者:程智华律师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离婚自由是指公民有权依照自己的愿意来决定是否离婚,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和干涉。但是离婚自由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每个人都应该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处理婚姻问题,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二、一方不能生育可以离婚吗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同时该意见也列举了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未将一方或双方患有不育症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是根据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不育症等原因导致发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法院据此可以判决离婚。
出于对女方的保护,法律中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同意的,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当然这时候很难争取到女方的同意,但是您可以通过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女方有重大过错或者自己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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