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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失火犯罪案件特点、多发成因及预防之策

发布日期:2017-07-17    作者:单义律师
农村山林失火犯罪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林业资源,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步伐,亟待引起我们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近年来,笔者所在的江西省某基层法院共受理了21件农村失火案件,涉案人员21人,造成过火有林地总面积达218.89公顷。笔者通过分析该法院受理的失火案件的特点及成因,探讨如何有效开展农村失火案件的预防工作。

  一、山林失火犯罪案件的特点

  当前农村失火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常态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多为中老年农民,文化程度低,妇女占有相当比例。年龄构成上,40-50岁有7人,50-60岁有8人,60-70岁有2人,70岁以上的有2人,年龄最大的为78岁;文化程度上,文盲10人,小学文化6人,初中文化4人;男、女比例为8:13。

  2、失火案高发期相对集中在每年的秋冬初春干旱季节,且多为在野外开荒务农烧草时或祭祀祖先时用火不慎所引发。失火点远离村庄,交通不便,扑救不及时,火灾迅速扩大。

  3、失火毁林严重,造成的损失巨大。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大兴种植经济林,农民在经济林间耕作,引发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巨大,间接损失更是无法估量。该院受理的21件失火案中,主要烧毁的树木有马尾松、杉树及其他经济林木,共计毁坏林木218.89公倾,单次毁林15公倾以上的有5件,最严重的一起达33.73公倾。

  二、山林失火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

  失火犯罪案件的发生与增多,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自然环境的原因,也有人文活动的影响。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上村民的防火意识不强、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麻痹大意和过于自信。当前农村生活现状决定失火犯罪嫌疑人以中老年农民和妇女为主。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青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务工,留在农村耕作的劳动力大部分是中老年农民和农村妇女,这部分人劳动能力低,文化程度低,加上法律意识淡薄,防火观念不强,平时在田边和山边耕作用火时粗心大意,极易引发山林失火,有的在引发山林火灾后不及时叫人扑救,只是尽自己能力救火,导致过火面积不断加大,损失严重。

  2、客观上气候干燥造成山林易燃。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4月,恰好是秋冬干旱季节,气候干燥,风力强度大。加上近年来,基层地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大力实施封山育林,林区内枯枝落叶等可燃物越积越多。同时这段时间刚好是秋收春播农忙季节,是农民野外用火相对比较集中的时段,农民在田边地头焚烧杂草如不注意,就极易引发火灾,进而蔓延为森林火灾。有76%的失火案件是农民在自己的责任田地干农活时烧地草或炼山烧草时,由于气候干燥,风大引发的。

  3、管理上森林防火资金投入不足,防火专业力量明显不够。目前,该县林区监测盲区多,火源发现难,森林火灾控制难。乡镇一级政府由于工作点多面广,加之财力紧张,防火组织不健全,防火机具、后勤物资难以保障到位,一旦出现森林火灾事故,政府组织的扑救力赶赴现场后也只能就地简易取材而“疲于奔命”。

  三、预防之策

  预防山林火灾,事关林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更关乎我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只有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才能遏制和杜绝山林火灾的发生。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特别是在风干物燥的10月至次年的4月这个秋冬干旱季节,要不定时巡回到各乡镇 、村宣传安全用火、防火、灭火知识,以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防火宣传要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加强对年老、文盲等特殊人群的防火宣传;同时,公安、检察、法院、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与各乡、镇联合起来,通过对失火刑事案件的巡回就地审判,以案析法,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2、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对贫困地区给予适当扶持和重点照顾。同时,林业行政部门也要改变资金投资方向,资金投入要以种与防并举,形成以防为主的投资格局。既要坚持护林员制度,加强对林区的巡逻,做到闻风而动,又要坚持开辟防火带,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3、公、检、法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失火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公安机关在对失火案件进行立案侦察时,不但要收集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各种证据,应一并查清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财产线索。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不但要审查指控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应一并审查公安机关是否收集有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应证据,同时向被害人释明要求提起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法院在审判时,对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失火案件,加强对被害人赔偿请求举证责任的指导、释法工作。对有赔偿能力的要一并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那些确实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履行补种被其烧毁的林木,承担恢复林地的民事责任,争取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且不具备判处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应依法判处实刑。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震慑失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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