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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系列案例之三:榆林市榆阳区某村旧城拆迁改造案

发布日期:2017-07-26    作者:110网律师
家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某村的的老王得知本村要进行旧村拆迁改造,2012年9月的某天,有政府工作人员来到家中通知老王要对他家的房屋进行拆迁。经过多次谈判,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一直争执不下。老王认为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与他房屋的实际价值差距太大急于加快项目进度的拆迁方见商谈无效,便开始强硬地威胁老王要强拆他的房子,焦急的老王找到了专门承办拆迁业务的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
拿到案子,律师团队首先对情势展开分析,通过了解案情,迅速制定了办案计划并启动了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向当地国土资源局、政府相关申请关于征地各类审批文件的信息公开。其中国土资源局未作出任何回应,而其他相关部门也以申请人与申请事项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答复。至此违法性再次显现,律师们遂针对证副拒绝进行信息公开的答复书提起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于此次的复议申请书还是迟迟收不到答复。是继续等待看似毫无结果的复议申请答复,还是快刀斩乱麻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依照当前形势分析,复议申请的最终结果也只是无关痛痒的官方推诿。所以一纸诉状,律师们将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等违法行为一并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与政府的交锋去的先机之后,被拆迁村民无不欢欣鼓舞。跟土地打了一辈子交道的农民终于也看到了法律的严正性。此时县政府的谈判人员已经开始陆续的找村民进行谈判。最终拆迁村民接受了政府给出的较之前相对高的补偿安置费用。在一片安静祥和的气氛中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基本上限于财产权补偿,而财产权的补偿中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而在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这部分费用却未完全纳入补偿范围。对于集体土地拆迁而言,农民在拆迁过程中不仅失去了房屋,他们的生活生产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村民们另觅生存地点,使其生活和生产的成本增加。在农村,有的人因此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村民们一方面因为房屋拆迁而失业率不断攀升,而现行的拆迁补偿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他们又无法就自己的生存和就业机会得到合理的补偿,他们的生存权和工作权正在悄然的被剥夺。
权利来源于法律的授权,权力的合法性也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是保障农民利益的根本之源。在拆迁过程中,唯有通过法律手段,依靠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才能使自身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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