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房产继承应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7-31    作者:姚雷律师
房产继承应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步,要明确继承按照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遗赠继承或遗赠抚养协议办理。换言之,就需要明确被继承人是否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上述文书并未存在,那么继承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办理。
第二步,我们需要划清被继承人遗产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条款共列举七种财产形式,其中就包含公民的房屋。
第三步,我们要明确具备继承权的人员范围,也就是继承人的范围。以法定继承为例,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四步,我们需要在家庭内部经过友好协商,妥善确定分割份额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决每个人的继承份额。不要采取过激或其他不理智的方式处分涉案房产,否则就会如上述案例那样,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受损的继承人即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五步,无论被继承的房屋进行交易亦或是办理赠与的过户手续,注意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房产税款,完善过户交易的手续。
以上整理自互联网 如有侵权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谢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