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与法律
当数字遇到法律的时候,倒是一个很奇怪的问题,法律与数字本身来讲就是一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但我却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找到了他们之间的联系,当然这种联系是数字遇到法律的联系,这种联系也是让人感到不爽,不悦,当带着一个普通人的情感带者专业性的眼光去审视看待这个问题时,就会想猛烈的抨击一下,但又必须克制,克制的原因是或许几年后的我已经不是当初我了,毕竟里面也有太多的无奈.这种联系可以说具有"中国特色",当然它肯定是违背了现代的法治理念,和国家的宪政精神以及司法运作规律,这就是当前我们国家公检法年度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本身就是一个技术性措施,数字是最直接,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考核标准,但当数字遇到了法律的时候会出现了什么呢,公安机关的年终考核要看它的逮捕率,检察院的考核要看起诉的胜诉率,法院的考核要看判刑率,直接了当的数字把一切本应该置于首位的法律价值,自由,人权等早已经抛去了,笔者在听北大某知名教授讲座时曾听其讲到他在调研的时候,一位正规的公安大学的高才生在某局工作时一年下来,虽然卖劲全力,严格执法也逮捕了区区几人,结果年终,奖金一分没有还有倒扣工资,反而一个军人出身没有正规法律教育的转业人员倒展示其极强的战斗力,一年抓了几十个,奖金,名誉全有了。照此逻辑,公安机关拼了老命也得多逮人,检察院媚着良心也得把起诉的的被告人送进“班房”甚至是“断头台”,法院拼力也得把被告人“消灭在一审之中”,有此事实与逻辑其实我们不难反思出为什么出现了佘祥林案,杜培伍案,以及还有处女嫖娼案,虽然前两个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但至少在中国的冤案录里却有着极其重要的一笔.
记得美国著名的法学学者也是大法官在<法律帝国>中写到:"在法律的帝国里,法律就是国王,"反过来在人治的帝国里,国王就是法律,但到了司法的考核中我发现了数字也可以成为法律帝国的国王,我们的司法人员为他忙碌,为它臣服。当数字遇到了法律的时候反映了比仅仅是直接的侵犯人权,自由等价值,其实也反映当前我国司法的环境,司法的状况,司法的人员素质以及司法的理性程度,更深层的看待是政治国家无知背后是更多的无奈。走另一个极端思考,没有了这个考核标准或许也就没有了社会的安全。公检法机关都会相信“天下无贼”,哪怕外面真的有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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