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假房产证十余本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发布日期:2017-08-24 作者:赵江涛律师
自2004年起杨某就在北京市某区经营一家复印店,其间路某经常到杨某的复印店办理业务。某次,路某问杨某能不能帮她搞一些房屋的产权证明书及相关材料,并要求有北京市房管局等相关单位的印章,还说这些假证件是为了帮人办理出国签证用。杨某供述称,之后他通过联系街边广告陆续帮路某弄了十余套假房产证,自己也因此获利20多万元人民币。后经审理查明,路某将从杨某处购得的十余本伪造的房产证全部用于诈骗活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法,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追缴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发还被诈骗事主。
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认为其对路某将假房本用于诈骗活动不知情,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均是违法犯罪行为,办理或使用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材料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谨慎识别,防止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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