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程序
发布日期:2017-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上述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通知可以采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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