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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7-09-04    作者:郭庆梓律师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除了内容方面之外,作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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