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导致女友怀孕流产 女友起诉获赔15万元
发布日期:2017-09-05 作者:闫国田律师
【案情概况】
丁玉(化名)和李某在中国第一家实名制婚恋网百合网相识,李某在网上的信息是单身,两人一年的交往中,李某始终称自己离异。丁玉在结婚的前提下和李某同居,并且为其怀孕、流产。当丁玉发现李某并未离异后,精神受创,将其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李某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
【法院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丁玉提交的聊天记录、照片、流产病历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李某主动结识丁玉,且多次邀约促成双方同居生活。李某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原告得知实情后精神上备受打击。因此,法院对于原告所述事实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李某的行为侵害了丁玉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丁玉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李某承担。
【法官释法】
本案主审法官孙琪认为,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意义在于,“性行为在社会逐渐宽容的情况下,不法欺骗的性行为,法律不容。” 本案在社会所谓的骗色行为中具有典型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很难遇到。被告有违道德的行为还通过网站公开发布征婚信息,受众主题广泛,负面影响强。 对于判决金额,孙琪法官表示,一般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人格权下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精神侵害的赔偿, 根据评残等级就能确定赔偿范围。该案的特殊性就是界定伤害的是“性权利”。因此,综合考虑做出这个金额的目的,是对被告有惩戒,对社会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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