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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女主播上百万 妻子离婚后欲索回

发布日期:2017-09-16    作者:池万浩律师
夫妻离婚时,妻子并不知晓丈夫名下究竟有多少存款。离婚后,妻子听说前夫支付了上百万元给网络女主播购置房产,遂将前夫和网络女主播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笔款项。9月14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阿俊和阿贞于2015年6月26日到民政局协议自愿离婚:约定车子归阿贞,各自名下的生活用品、存款离婚后归各自所有。阿俊支付阿贞30万元作为经济补偿。
    阿俊如约支付了经济补偿款给阿贞,分手的方式很平和。
    但在2015年年底,阿贞听说阿俊给一个“95后”网络女主播小青(化名)买了一套房子,出资143万元。虽然阿贞知道阿俊从事金融投资工作,月收入不错,但具体赚多少她并不知晓,协议离婚的时候,阿俊说自己名下无存款,阿俊如何在短期内能够支付上百万元的购房款?
    经过调查,阿贞发现,在她和阿俊离婚前一天,阿俊给小青汇款40万元,同年8月1日、8月8日分别向外省的某房开公司支付53万、50万元的购房款。
    阿贞认为这笔钱应该是她和阿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阿俊在离婚时隐瞒了这笔共同财产,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而小青作为第三者,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应该返还这笔款项。
    阿贞查到,2016年6月13日,小青归还阿俊30万元。
    今年3月29日,阿贞将阿俊、小青起诉至鹿城区法院,要求归还113万元及利息。5月19日,鹿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小青一方表示,其从事网络主播行业,阿俊对这个行业有所了解,就许诺支持其事业,并表示要投资其主播事业。一开始小青并不知晓阿俊的婚姻情况,逐渐两人之间有了感情,在2015年7、8月的时候,两人开始谈婚论嫁,由于小青的户籍在外省,如果以后要结婚小青考虑要买婚房。这笔钱是阿俊赠予给她用于购买其在老家的婚房所用。但后来两人感情谈崩了并没有结婚。这笔款项应该属于阿俊的个人财产,而非阿俊与阿贞的夫妻共同财产,认为阿贞的主张没有依据。
    上百万元的购房款到底从何而来?阿俊一方说,是和阿贞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事金融投资赚取的。支付款项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和小青结婚。付了房款后,小青回了老家,说不结婚了,阿俊要求小青将购房款返还,小青无法返还。两人经过协商达成协议:阿俊同意房子归小青,小青支付30万元给阿俊。2016年6月13日,小青如约支付阿俊30万元。庭审时,小青说,房子现在已经转卖他人。
    法院一审认定,阿俊和阿贞协议离婚时,已经对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离婚后归各自所有,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时间点来划分,阿俊和阿贞是在2015年6月26日协议离婚的,那么阿俊于同年8月向房开公司支付的103万元,应认定为阿俊的个人财产,阿俊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利,阿贞要求小青返还103万元没有依据。
    但是阿俊在离婚前一天,也就是2015年6月25日向小青汇款的40万元,款项往来发生在其与阿贞的婚姻存续期间,这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贞与阿俊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院一审判令小青将其收取的40万元款项中的20万元及利息返还给阿贞,驳回了阿贞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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