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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拆大建拆不出一个新生的民族 论合法拆迁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17-09-22    作者:110网律师

将房屋拆迁都归结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显然有失偏颇;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拆迁被赋予了各种方式上演,诸如旧城改造、旧房危改、绿化改造、还有集体土地上的腾退等等。仿佛让我们逐渐产生这样一种错觉:以致仿佛我们看到的拆迁,都是城市欣欣向荣所必不可扭转的局势。然而假象者多,扑朔迷离的背后隐藏着诸多无奈和心酸。

其实即便是出于国家建设大局,城市规划大局出发,作为公民并没有任何阻挡城市建设进程的想法,也欠缺几分势力去阻挡这个浪潮。作为一名房地产律师,我接触到的拆迁户中,几乎清一色的都对城市化建设进程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补偿的数额总是表示极大地不满和不认同。当然除了不认可补偿费用之外,对于拆迁办的蛮横态度同样嗤之以鼻。有时我总是常常想:名目张胆拆别人的房子,还不让讨价还价这是什么世道?难道是政府,规划委,住建委,房管局就可以明目张胆拆别人的房子?所以,我想每一个被拆迁户在誓死守卫家园的同时,也是对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的一种不得已的抗争。

然而作为律师,我们并不建议当事人用生命甚至自焚的方式去殊死抗争,因为最终的结果可以想到,在私权保护还不是完整的国度,唯一的结果就是“人财两空”。所以,尽管有自焚、有躺在铲车前,有搭帐篷的拖延式抗争,依然难以阻挡房屋被强拆的可能。因为无论是在拆迁抑或征收前,政府对此已经“觊觎已久”,绝不会因为一两个人的殊死抗争就将此项目停下或者搁置。所以,“钉子户”、上访、自焚的维权方式,透露着些许无奈的同时,我们对此也并不认同。因为从法律意义来讲,被征收的房屋实际上房屋所有权已经属于国有,而作为被拆迁户誓死捍卫的也不过是国家财产,所以,我们用生命维护国家财产,我们可爱的党该多么感谢我们这些子民啊!

不可否认,诸多拆迁项目在补偿不高,甚至没有商量的余地情况下,拆迁办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之处更加让人不满。作为拆迁主体,我们常见的违法手段主要有:评估机构选定违法、评估程序违法、房屋评估价格违法、评估报告违法、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违法等等......从这一系列违法中,作为被拆迁户,实际上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找到谈判的筹码,从而提告补偿价格。为什么我说的是谈判筹码 而不是胜诉的依据呢?因为在现今中国的法治环境下,法律并不是正义的最后防线,通过诉讼方式将“拆迁办”等机关置于死地,还是有些幼稚。但是尽管诉讼在现今中国法治环境中提供的只是一个平台,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否认诉讼存在的必要性,因为恰恰是每次诉讼(不论胜败与否)的一小点、一次次推动,才有让法治“青天”到来的可能,我们不怕正义来得迟,哪怕砸倒重来,我们依然会怀着无限的激情、理性与温和去微笑着迎接她的曙光!所以每每与拆迁办的较量过程中,作为律师通过法律途径逐渐打击其违法的嚣张气焰,依然是目前比较可靠的方式。并且我也深深坚信:在每一个律师的推动和被拆迁户的法律理念逐渐提升的情况下,拆迁将会逐渐走向合法化,或者将被以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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