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未打借条 出借人催要借款录音取证法院未采纳
发布日期:2017-10-31 作者:赵双剑律师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9月26日前后,王某因开设店铺资金紧张,向张某借2万元用于周转,于是张某便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王某,并告知其密码。此后王某通过pos机提取2万元现金,次日将银行卡归还张某。后来,因张某需要用钱,故要求王某偿还借款,但王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2013年12月12日,张某找到王某,两人在咖啡厅进行了当面交流,张某对谈话过程做了录音取证,在录音中王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也答应会尽快还款。但事后,王某一直未还款。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款。
庭审过程:
庭审时,双方就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展开激励辩论,被告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未签订借款合同,被告也未出具借条,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原告认为,凭pos机消费凭证及录音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
法院判决:
本案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上诉后,二审开庭时被告承认借款事实,并同意还款,原告撤回上诉。
律师观点: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据是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在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在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不能证明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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