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朋友借钱未打借条 出借人催要借款录音取证法院未采纳

发布日期:2017-10-31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朋友之间借钱并未打借条,后因债权人急需用钱要求债务人还款,被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拒绝,考虑到手中没有证据债权人约谈债务人并录音,交谈中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也答应尽快还款,债权人以此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为何却被判败诉?请随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9月26日前后,王某因开设店铺资金紧张,向张某借2万元用于周转,于是张某便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王某,并告知其密码。此后王某通过pos机提取2万元现金,次日将银行卡归还张某。后来,因张某需要用钱,故要求王某偿还借款,但王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2013年12月12日,张某找到王某,两人在咖啡厅进行了当面交流,张某对谈话过程做了录音取证,在录音中王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也答应会尽快还款。但事后,王某一直未还款。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款。
庭审过程:
庭审时,双方就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展开激励辩论,被告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未签订借款合同,被告也未出具借条,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原告认为,凭pos机消费凭证及录音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
法院判决:
本案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上诉后,二审开庭时被告承认借款事实,并同意还款,原告撤回上诉。
律师观点: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据是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在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在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不能证明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