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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讨要探望权,儿女如何尊重老人的探望权?

发布日期:2017-11-0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独居老人讨要探望权
郭老汉是医院退休职工,每月4000多元的工资尚算宽裕。老人生有两儿三女,成年后或因结婚或因工作,均已外迁。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越来越不好。特别是近几年,老人经医院诊断,患有前列腺癌、脑萎缩等多种疾病,生活状况举步维艰,五名子女又都以工作忙为由不来看望他,导致老人精神上极度空虚,日子越来越难熬。
老人的大儿子系一名退休教师,与老人居住在同一乡镇。他不但对老父不管不问,就连接老人电话都简单粗暴,甚至还恶言相向,再后来对老人的电话干脆拒接,这让郭老汉非常伤心。老人向人打听后,决定起诉儿女维权。因为只有大儿子一个人的电话,其他四个子女的住址、电话老人都不知道。无奈,老人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法院调解挽回亲情
巨野法院麒麟人民法庭庭长刘建民承接案件后,考虑案件的特殊性,他带领书记员来到老人家中,详细了解了几名子女的状况。从老人处,刘建民获悉老人一个孙子的住址。他迅速联系上老人的孙子,并通过他联系上其他四名子女,逐一将他们追加为共同被告。刘法官考虑到在亲情之间,无论判决如何正确,社会效果都是冰冷的。于是,他将老人的五个儿女召集到一起,耐心解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告诉他们不探望、不赡养老人都是违法行为。不仅要尽赡养义务,更要注重精神赡养,不忽视、不冷落,经常探望或问候,让老人在暮年能感受到亲人的温暖。一番细心劝解、耐心说服后,五名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老人达成了协议,约定五人定期轮流探望。老人最终申请撤诉。
律师说法:儿女如何尊重老人的探望权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在本案中,郭老汉作为独居老人,更需要儿女的经常看望,而且亲情不是通过判决、强制执行就可以挽回的。本案通过调解,让儿女明白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达到了双方真正谅解并挽回亲情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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