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7-11-01    作者:孙超律师
典型案例:
(1)王子贡与杨花感情不和,于2012年被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并判决他们的儿子王小贡由其母亲杨花直接抚养,王子贡每月给付抚养费30元。离婚后,王子贡一直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杨花却以种种理由阻止他见孩子。想念孩子的王子贡只得再次将杨花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杨花让他每月探望儿子一次。杨花在法庭上辩称,她并不是阻拦前夫看儿子,只是孩子太小,离开母亲容易哭闹,她不放心。后经法院调解,杨花同意王子贡到家中探望儿子。
(2)小兰和丈夫结婚第三年就因经常吵架、性格不合离婚了。离婚后,一岁的女儿由小兰抚养,前夫每月去探望孩子一次。近来,小兰发现前夫染上了毒瘾,并且性格变得十分暴躁,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小兰担心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就拒绝前夫再来探望孩子。但是丈夫拿着判决书说,判决书写得很明确,我对孩子有探望的权利。你阻止我看孩子,就是故意不履行判决。我会要求法院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小兰不懂法律,当时就楞了,心想:我为孩子的健康和安全考虑,这样有错吗?
律师说法:
孩子是爱情和婚姻的结果。爱情如以成为过去,婚姻可以解除。但孩子与父母亲的血缘关系却是无法用法律来断绝的。虽然离婚了,孩子要归一方直接抚养。但实际上,另一方与孩子的关系仍然是存在的。他们父子(父女、母子、母女)间的权利义务仍然是存在的。所以,法律规定,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就是父母义务的体现。
当然,父母也是有权利的。在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另一方有偶尔直接抚养的权利——探望权。
在案例(1)中,杨花认为孩子既然跟了自己,那么自己就有权决定是否让王子贡见孩子。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王子贡见孩子,那是王子贡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是王子贡履行其教育、抚养孩子职责和行使其间接监护权的体现。对于这种正当的行为,杨花是不能拒绝的。除非有了特殊的情况。
什么是特殊情况呢?我们知道,“探望权”的规定是为了让孩子能更好、更健康的成长,同时兼顾探望权人对孩子的感情利益。但是,如果说一方行使“探望权”的结果导致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了。那么,法律秉着“子女利益优先保护”的原则,就有必要对这个“探望权”的行使按下“暂停”的按钮。
在案例(2)中,由于小兰的前夫染上毒瘾且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此时再让他探望孩子,必将对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小兰阻止前夫探望孩子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既然法院之前有了个判决,那么她也应该通过人民法院来中止前夫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