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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迫结婚的违法

发布日期:2017-11-03    作者:丁嫣律师
与被收买的妇女结婚的,如果有强行、胁迫结婚的情节,属于可撤销婚姻。被收买的妇女可以在结婚登记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属于刑事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与被收买的妇女结婚的,如果有强行、胁迫结婚的情节,属于可撤销婚姻。被收买的妇女可以在结婚登记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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