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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联邦制的理论和实践——北洋军阀时期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一 联邦制理论的传入

  省宪运动掀起于20世纪20年代,而联邦制思想和理论从外国的传入却可以追溯至19世纪。

  早在19世纪中叶,魏源在其《海国图志》(1843年)中对美国的联邦制就作了介绍:“西洋称部落曰士迭(即State),而弥利坚无国王,止设二十六部头目,别公举一大头目总理之,故名其国育奈士迭国(即United States),译曰兼摄邦国”,(注:参见魏源著、李巨澜评注:《海国图志》之“弥利坚国即育奈士迭国总记”,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97页。)只是这种介绍中并未出现“联邦”之名称。1864年翻译刊印的《万国公法》,(注: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根据美国著名国际法学家亨利?惠顿于1836年出版的《国际法原理》所译,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资助下由丁韪良所创办的教会学校崇实馆刊印发行。)也有涉及美国联邦制的内容,称其为“合邦”。其后,随着西方宪政理论的不断传入,外国的联邦体制及相关学说也越来越多地被介绍到中国。而且,随着中国民族危机的日益深重,美国式的联邦制作为解决危机的方案逐渐得到宣扬。

  1894年孙中山在美国檀香山创建中国近代第一个具有政党性质的政治组织——兴中会时,就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合众政府”的政纲,其中的“建立合众政府”明确表明了把未来中国建立为美国式联邦制国家的理想。戊戌变法期间,维新改良派的主张主要是提倡君主立宪和开设议院,并没有具体涉及联邦制的问题。不过,变法失败后不久,流亡海外的改良派代表人物梁启超对联邦制的好感很快就流露出来。1902年,他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了“民约论钜子卢梭之学说”,(注:刊登于《新民丛报》第11、12号,1902年6月。)介绍西方的联邦制时指出:“卢梭曰众小邦相联为一,则其势力外足以御暴侮,内足以护国人之自由,故联邦民主之制优乎尚矣!……卢氏以为瑞士联邦诚太弱小,或不免为邻邦所侵轹。虽然,使有一大邦效瑞士之例,自分为数小邦,据联邦之制以实行民主之政,则其国势之强弱,人民之自由,必有可以震古轹今而永为后世万国法者”,并提出中国“民间自治之风最盛焉,诚能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县县、乡乡市市各为团体,因其地宜以立法律,从其民欲以施政令,则成就一卢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国家,其路为最近而其事为最易焉。果尔,则吾中国之政体行将为万国师矣”。在此后游历美洲(1903年)时,梁启超更是亲眼目睹了美国的联邦制,他对美国政治制度的许多方面都有所批评,但对联邦制褒奖有加,认为联邦制是美国政治的一大特色,“共和政体所以能实行持久之原因也”。(注:参见董世礼著:《晚清巨人传 梁启超》,哈尔滨出版社1996年版,第450页。)而从学界来看,1902年由上海文明书局出版了由章宗元翻译的《美国宪法》,包括1787年美国宪法及其前15条修正案,该宪法序言的第一段明确出现了“联邦”的名称:“我合众国人民,为完固联邦,维持公道,安境内,御外侮,登共同之康乐,保自由之幸福,以及于子孙万世起见,特令订立美州合众国之宪法”。

  虽然在当时的中国,存在着资产阶级改良派与革命派关于宪政的激烈论争,但在有关中国实行联邦制这一问题上并无原则分歧。与改良派代表人物梁启超赞赏联邦制相似,革命派人士对联邦制也颇有好感。刊登于1906年同盟会机关报《民报》第4号上冯自由的《民生主义与中国革命之前途》一文声称:“共和政治也,联邦政体也,非吾党日以为建设新中国无上之宗旨乎?然使吾党之目的而达,则中国之政体将变为法国之共和、美国之联邦”。不过,清王朝统治集团是不欣赏联邦制的,这从五大臣受命出国考察政治时对待美国宪政的态度就可以看到。在“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等奏在美国考察大概情形并赴欧日期摺”(注:参见故宫博物馆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8页。)中有这样的一段话:“大抵美以工商立国,纯任民权,与中国政体本属不能强同,……盖美为新造之国,魄力正雄,故其一切措施难以骤相仿效”。虽然此摺没有提及中国不能采用美国的联邦制,但既言“其一切措施难以骤相仿效”,那显然也排斥了美国的联邦制。实行联邦制就意味着削弱封建王朝中央的权力,统治根基本已发生动摇的清王朝惟恐避之不及,当然更是不会赞成实行联邦制的。虽然统治集团的立宪派也有人意识到立宪必须改革地方制度,但他们也只是提议实行地方自治,是不会冒大不韪而言在中国实行联邦制的。(注:参见前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350-353页的“军谘处第一厅厅长卢静远奏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应因地制宜摺”、第461页的“大学士孙家鼎奏改官制当从州县起并请试行地方自治摺”、第472页的“著奕匡等续订各省官制并会商督抚筹议预备地方自治谕”及同书下册第711-757页的关于办理地方自治的各种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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