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适用交强险赔付?
发布日期:2017-11-13 作者:110网律师
今年3月7日,王某在骑自行车回家的途中,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车(车属李某本人)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经交管部门鉴定,李某在事故中所驾驶的电动车为轻便摩托车,即属机动车。
事故发生后,王某先后在县人民医院、区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3000余元。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某一纸诉状至法院,要求李某 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并且,因李某在事故中所驾驶的电动车经鉴定归属机动车范畴,就算未投交强险,李某也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的部分,再由王某、李某按责任比例分担。
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李某在事故中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王某主张李某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而是应按非机动车范畴处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来确定李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通过分析案情,释法明理,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直接按主次责任比例达成了调解协议。
律师说法:电动车事故否适用交强险赔付
第一、交警部门对李某在事故中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进行处理,仅是在行政领域依据行政规章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所作出的认定,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违章和违法事宜并施行行政处理罚时凭借的依据;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作有明确界定,李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虽属机动车,但根据我国现行机动车登记制度,该车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交强险投保条件,保险公司不能为此类车辆办理交强险手续;
第三、李某作为该电动车的所有人无法投保交强险并非李某主观意愿所致,所以不能按交强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电动车与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4个回答15
- 大型货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1个回答0
- 电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2个回答0
- 我骑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怎样要求赔偿 11个回答25
- 前几天在郑州发生了交通事故,电动车撞了我的车,事故认定书是对方全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