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借条白纸黑字 法院为何不支持债权人?

发布日期:2017-11-14    作者:郭庆梓律师
导读:最近,有两名原告手持借条到法院起诉讨债。尽管借条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楚,但法院在审理后,都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究竟是为什么?让我们都来看一看吧。22万借款咋变成41万?
一名女子出具新借条后,忘记将旧借条收回并销毁,结果被出借方利用。原先22万元借款也一下子变成了41万元。昨天,昆山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民间借贷案件。
王女士因为生意需要,她和丈夫分别在前年和今年,向好友张女士借款15万元和7万元,总共借了22万元。之后陆陆续续还了张女士31000元,实际上还剩189000元没付。后来张女士提出还款的事情,她叫王女士重新打一张金额为19万元的借条,同时口头答应将家里的老借条销毁。
王女士对张女士非常信任,就相信了她。没想到,最近张女士却拿着这两张借条将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女士归还41万元。
庭审中,原告张女士坚称:被告王女士前后总共向自己借款41万元,最后一笔19万元的借款,如果自己没有借给王女士,那为何王女士在写19万元那张借条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前面所出具的借条作废,以此借条为准”的字样?
被告王女士辩称,后面一张19万元的借条,实际上只是对前面借贷关系的重新梳理,并非张女士第二次借给自己19万元。如果原告坚持说借给自己19万元,那她需要拿出确凿的银行转账凭证。
法院审理查明:
王女士夫妇从张女士处借款22万元,且该事实发生在王女士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王女士夫妇理应归还张女士扣除已归还31000元 后 的 剩余借款189000元。虽然张女士认为该31000元系王女士夫妇支付的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但双方在借条中并未约定利息,张女士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口头约定过利息,法院对张女士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

而对于张女士要求王女士归还最后一笔19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张女士在庭审中陈述将高达19万元的现金于2015年2月某日支付给王女士,并于长达两个多月之后的2015年4月某日补签该款项的借条,其内容与常理不符,且张女士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实际支付给王女士19万元的事实,结合张女士在录音证据中的陈述可以认定,该借条中载明的19万元并非系王女士从张女士处实际所借款项,因此法院对张女士要求王女士夫妇返还该笔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采信王女士夫妇认为该借条系就剩余的189000元借款重新出具的借条的主张,故王女士夫妇应归还张女士借款19万元。
法官提醒
人心难测!公民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借款时,应出具借条。在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后,无论双方是否认识或亲近,都应及时收回借条并销毁,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在归还借款时,最好采用银行转账,并保留转账凭证作为证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侯玉萍律师
山西忻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