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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7-11-16    作者:郭庆梓律师
导读:关于打印遗嘱的效力,一直是继承纠纷案件中的难题。因为打印遗嘱的形式,既不符合自书遗嘱的特征也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为实现当事人立遗嘱的真实目的, 打印的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案情简介:打印遗嘱惹争议
李先生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交由儿子继承。拟好后,李先生请朋友张先生为他打印,在打印好的遗嘱上亲笔签名,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今年初,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女儿认为,父亲生前虽留有遗嘱,但遗嘱不是他亲笔书写,也没给母亲留下应有份额,这份遗嘱应是无效遗嘱。所以,诉至东城区法院,要求对李先生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李先生的儿子认为,父亲所立遗嘱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他的签字,从形式到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遗嘱。遗嘱已明确写明,父亲的个人财产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遗嘱有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规定遗嘱方式,是为了体现公民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李先生生前将自己拟制的遗嘱委托他人打印,遗嘱从形式上虽不是李先生亲自书写,但订立遗嘱及遗嘱的内容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上有他的亲笔签名,并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由此也可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认定遗嘱有效。
律师说法: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关于打印遗嘱的效力,一直是继承纠纷案件中的难题。因为打印遗嘱的形式,既不符合自书遗嘱的特征也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为实现当事人立遗嘱的真实目的, 打印的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1、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有遗嘱人本人的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
3、无相反证据。
满足上述三点,打印遗嘱即受法律保护。
此外,《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的条件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以上就是“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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