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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维护公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五城会的交通运输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至2003年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打击无证经营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公路无证经营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公路无证经营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公路无证经营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3]17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公路无证经营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交运管字[2003]29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加强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维护公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五城会的交通运输安全,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至2003年11月30日期间,在全市开展打击无证经营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

  当前,全国"非典"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非典"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尤其是湖南没有发生"非典"疫情流传,但"非典"防治仍然不能懈怠,"非典"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扩散的隐患依然存在。今年是我市提出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年,十月份又将在我市举办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当好东道主、办好五城会是我市提高城市品味、扩大对外宣传的大好契机。这次交通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整治公路客运市场秩序,加大对报废车、无证经营客车的打击力度,是优化城市经济环境,维护好省会长沙形象的重要举措,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针对当前城乡公路上报废车、无证经营客运车辆和乱班乱线、私设站点等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严重影响长沙作为省会城市整体形象的现象,认真开展打击公路无证经营客运车辆,整治公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工作。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决定联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谭杭生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吴俊明、市交通局副局长罗齐宏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新德、市公安局城管支队支队长彭卫红、市运管处处长邬恩澧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运管处办公,联系电话:8882820,8878607),由邬恩澧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交通、公安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地防控"非典"工作实际,迅速组建专门机构(或与本部门防控"非典"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工作机构、工作方案、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一律于6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一是要迅速传达贯彻专项整治精神,使各基层管理部门、广大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场)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认真按交通部和公安部的《通知》及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来落实各项工作;二是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预防控制"非典"知识和有关管理规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三是要把这次整治活动作为迎接"五城会",提高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经济环境的高度来宣传和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视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在客运站(场)候车室或其他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广大旅客和经营者对无证经营和没有消毒处理的营运客车进行举报。

  三、加强源头管理

  汽车客运站(场)是人流高密集区,是"非典"防控的重要部位,是长沙对外形象的窗口。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汽车客运源头管理。道路运管机构要加大道路客运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车进站,人归点"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车辆进站上下客、旅客登记等各项制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市汽车客运站周围及城区其他部位的巡查工作,使所有营运车进站上下旅客。严禁经营者私设站点载客、站外揽客、营运客车途中上下旅客;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按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接纳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营运车辆进站,对停车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派专人值守车站进出通道,车辆进出通道禁止人员通行。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利用广播、墙报、标语、横幅等方式,宣传预防控制"非典"知识,提醒广大旅客不乘坐无证无牌、未经消毒、没有消毒证的客车。要合理设置旅客咨询、登记服务台,主动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路检路查,强化路面监控

  加强路检路查,强化路面监控是强化客运车辆管理,维护公路客运市场秩序,防止"非典"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市、区县(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大对道路客运市场和客运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省、市、县(市、区)交界处等重点公路路段和主要道口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省、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发往农村的客运车辆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起、讫站点在乡(镇)的进出广东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省际客运车辆的检查。各县(市、区)之间要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动检查,联防严守,杜绝无营运资格的客运车辆非法营运。

  五、严厉打击报废车、无证营运车和私设站点客运车辆

  各县(市)、区交通、公安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禁报废车、无证经营客运车辆和私设站点的营运客车违章营运。公安部门要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发现无证营运车和私设站点车辆要及时移交交通部门查处;交通部门在加大对有站不进、站外揽客、乱班乱线营运客车查处力度的同时,应积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加大对报废车、无证经营车和市内私设站点车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要终止运行,予以滞留。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无证经营客运车辆以及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要立即组织调查取证,认真查处。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违法违规案件,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开展打击公路无证经营客运车辆专项整治,难度大,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打击"无证经营客运车辆"这个关键点,既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又要注意把握法规、政策界限,要在认真落实防控"非典"各项措施的前提下,全力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畅通,特别要保证防治"非典"的有关物资运输和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畅、快捷,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广大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防"三乱"行为的发生。

  七、做好情况收集和信息统计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公安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查处的案件数据资料统计工作。专项整治期间,每周星期一上午9时前上报前一周的有关数据(填报项目、内容详见附件《打击公路无证经营客运车辆专项整治报表》)。重大案件、突发事件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迅速逐级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对区、县(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全市联合开展打击公路无证经营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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