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离婚调解应该怎么进行?

发布日期:2017-11-22    作者:110网律师
一、离婚调解申请怎么提出
所谓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指审判人员进行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步骤和方式。
法院离婚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
1)由当事人提出离婚调解申请而开始;
2)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离婚的意见,讲明调解离婚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离婚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离婚调解应该怎么进行
法院离婚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离婚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离婚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离婚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宪梅律师
山东潍坊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