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百万工资哪去了?
发布日期:2017-11-24 作者:110网律师
最近办结的一个案件,虽然最后结果是满意的,但办案过程中律师也是如履薄冰,特别是在被检察院盯上的情况下。
王某等五人,是某集团公司的区域销售经理,自2011年开始集团公司对五人执行年薪制,口头约定为30-70万不等。然而由于集团公司的转型并未成功,自2013年开始就拖欠五人的年薪。截止到2015年底,共拖欠五人700多万的工资。祸不单行,集团公司效益不好后,自2016年开始陆续有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集团公司归还贷款,并以集团公司抵押的厂房、土地优先受偿。
王某等五人呢,每年年底都会与老板对账,并在2016年年初时与公司签订了工资结算协议,确认了各自未结算的工资。看到形势不对后,五人也决定走法律途径索要工资。
五人觉得要这个工资应该不是什么难事,于是就自己写好材料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了仲裁。然而,没想到的是仲裁部门却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员工已经就工资问题与单位达成协议,应该直接向人民法提起诉讼。
这时,五人通过熟人找到了律师。律师了解案情后,给了五人两个建议,一个是向法院起诉,但有可能法院会按照普通民事案件来收取高额诉讼费,另一个是重新提起劳动仲裁,但需要对仲裁请求进行变更。
五人对律师的第二个建议存有疑虑,于是选择了先向法院起诉。果然到了法院之后,立案庭经过审查,认为员工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应按普通民事纠纷案件受理,要求按照工资的金额来收取诉讼费,一共有8万多,而且要求全额收取。经过几天考虑,五人以与集团公司老板达成协议为由,先行撤诉。
过了两个月,五人又找到律师,说老板答应给的工资还是没给,仍然需要走法律途径。于是乎,作为代理律师,我们给五人重新设计了仲裁请求,在主张700多万工资的基础上,增加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起初,当代理律师带着五人再次来到仲裁部门时,仲裁部门以“一事不再理”为由,坚持让五人去法院提起诉讼。后在代理律师的坚持下,仲裁部门先收下了立案材料,说要经过后讨论决定。这一讨论就过了一个多月,但终究还是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并确定了开庭时间。
开庭过程中,集团公司派人应诉,对于五人的仲裁请求亦予以认可,并强调确实结欠了五人这么多工资。了解到集团公司现在有多个银行诉讼案件进入了执行环节后,对于集团公司这样的回应,仲裁人员自然起了的疑心。因此,仲裁人员要求五人提供能证明收入标准的证据。然而除了代理律师庭前准备的工作记录证明外,由于五人未与集团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就连平常的领款记录,也无法提供。
而五人的诉讼行为亦引起了检察院、法院的注意,后检察院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派员介入,到公司做了调查,调查的结果虽然并未发现有虚假诉讼的嫌疑,但也让代理律师惊出一身冷汗。经过长达半年的时间后,仲裁部门在五人出具书面承诺书的情况下,在每个人扣除了3年的10万余元生活费外,作出了仲裁裁决,支持了五人近700万的工资请求,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对于五人最后来说,最后裁决的工资数额与他们认为的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但在集团公司资不抵债、银行多个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环节的情况下,能很快从执行财产中去分一杯羹,已经是超出预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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