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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

发布日期:2017-12-09    作者:孙术校律师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者所允许驾驶车辆的第三人在驾驶保险车辆的时候发生以外事故,致使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遭受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那么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是什么呢?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和其允许的驾驶人
  所谓所允许的驾驶人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被保险人所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驾驶人。譬如近亲属,雇佣关系的司机等。二是该驾驶人必需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驾驶的车辆和驾驶证的车型相符合。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驾驶人在驾驶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害的时候,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的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同意,私自开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2、发生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的,行为人不能预见会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分为:
  (1)道路交通事故:凡在道路发生的事故都叫道路交通事故。
  (2)非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车辆在铁路道口、渡口等发生的意外事故。
  3、第三人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是第二方,除了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之外的,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一方叫第三人。如果被保险人和驾驶人遭受伤害,不在第三人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4、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失。
  5、保险人负责赔偿
  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保险合同的规定是指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别约定、保险单等所载的有关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按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进行赔偿。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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