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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六年的儿子非亲生 男子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2017-12-27    作者:丁嫣律师


  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夫妻两人结婚生子,离婚后,丈夫才得知,抚养了六年的孩子竟非亲生,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
  据了解,杨光(文中人名均系化名)与王笛原系夫妻,结婚第五年生下了儿子,杨光对儿子倾注了全部的关爱。然而,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孩子六岁时,杨光与王笛在法院的调解下结束了长达十几年的婚姻,儿子由王笛抚养。王笛再婚后与林杰结婚,并给儿子改了名。杨光得知此事后,四处打听得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
  杨光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要求确认其与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在法庭上杨光陈述了与王笛的婚姻经过,并且表示王笛曾亲口承认儿子不是他的亲生儿子,同时提交证人证言以及与王笛的通话录音证据,向法庭证明儿子并非其亲生。王笛对于杨光提出的证据予以否认。孩子究竟是谁的,双方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充分证明各自的请求。对此,杨光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据法庭工作人员介绍,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对于杨光要求司法技术鉴定的申请,法院明确告知王笛:如不配合鉴定,将推定杨光与其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王笛在明知情况下,在限定期间内拒不配合法院进行司法技术鉴定,最终法院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杨光提交的通话录音及证人证言,推定杨光的主张成立,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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