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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你想提,想提就能提!

发布日期:2017-12-30    作者:110网律师
1概述


现在“闪婚”或者“闪离”已经不是什么大新闻,婚姻自由已经深入到每一个人的思想观念中。但时间如果回到五、六十年代,那时候的男、女方是不能随便提离婚的,有单位的要先单位出证明,没有单位的也要村生产小组或者公社出证明,法院或者民政局才会受理。不像现在协商一致就可以离,无法协商的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法院给予解决。这既体现了人们追求自身美好幸福生活的自由,更体现了法治的进步。但是,仍有几种情况,不是想提离婚就能提的,分别是什么呢?


2律师说法


正如上文所说,结婚自由、离婚亦自由,法律本不该过多干涉,但因婚姻关系的特殊性,法律还是规定了几类特殊的“婚姻”。
第一类即:第一次起诉离婚后,若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同一方当事人必须待判决生效后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对方提离婚的则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给当事人足够长的时间,冷静对待双方的婚姻,看有否恢复和好的可能性。
第二类即:现役军人的婚姻,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条规定意在维护军婚的稳定性。都说“你所谓的岁月静好,只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军人为了保卫国家安全,确实比常人付出更多,应得到更多的尊重。但军人也是人,也会犯错误,如果军人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重大过错,则不在此限。
第三类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很明显,上述三个阶段的女方无论身体上、精神上都要比以往承担更多,精神压力更大,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但若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诉求,不在此限。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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