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执遇租客 租期未到允许住
发布日期:2018-0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强制执行当天,法院干警发现该需要强制腾空的房屋大门紧闭,敲门无人答应。正当工作人员准备撬锁时,发现大门边上贴了一张纸条,留言说:如果法院来强制执行,请和陆女士联系。虽然留下的联系电话最后一位数字已被撕毁,但工作人员还是耐心从0到9挨个去试拨联系人电话。
拨通电话后,陆女士很快从公司赶回。面对法院强制执行,她有些无辜:“我是这里的租客,不是房东,租期还有半年左右才到期,这可怎么办?”
陆女士介绍,这套房子是公司2013年从房东处租来做职工宿舍的,公司现在生意不景气,后来取消了这个福利。“原本公司是要退房的,我怕搬家麻烦,就让公司别退房,租金从我的工资里扣。后来法院来张贴了告示说,房子要被强制执行拍卖,我才知道房东欠了债。”
原来,2014年5月,房东杜某、罗某夫妻向市民杜某一借款36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15年2月,杜某、罗某离婚,之后二人没再支付利息,到期后也未偿还本金。杜某一起诉至法院,西山区法院判令杜某、罗某赔偿原告本金36万元,同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后,两被告一直未进行赔偿。在原告申请下,法院决定对杜某、罗某二人位于金星小区的房屋强制腾空,为后期的评估、拍卖做准备。
“我看到法院贴的告示后,也给房东打过电话,他好像对这事不太上心,就敷衍我几句,让我先住着,他说没钱退我房租。他不退我房租,我压根没钱去租其他房子呀!”陆女士委屈地说。
法院工作人员查看了陆女士的租房合同和缴费证明后指出,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在合法有效的租期内,房产拍卖等事项应当暂缓,优先保护承租人的权利。
于是,法院和陆女士现场签订协议约定,陆女士继续租住到合同期满,到期搬家后将钥匙交到法院,在此期间配合评估公司的相关评估工作。拍卖正式开始后,陆女士还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出售后,陆女士也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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