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企业财产险的金额要多少,企业财产险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发布日期:2018-01-16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一、企业财产险的金额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性质确定的。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
在企业财产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对同类财产在总的平均费率基础上,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一般而言,影响企业财产保险级差费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占用性质、危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企业财产保险的现行费率就是在考虑上述因素的条件下制订的,并分为基本保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两部分。基本保险费率又分为工业险、仓储险和普通险三类,每类均按占用性质确定不同的级差费率。附加险费率指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特约保险)的费率,一般由各地根据调查资料统计的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厘定。此外,还有企业财产保险的短期费率,适用于保险期不满1年的业务。对统保单位或防灾设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险人还可以采用优惠费率。
二、企业财产险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 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帐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 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 (一)按帐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二)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帐、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 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按最近十二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帐面余额。
 二、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时,应当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已经推销或不列入帐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 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二、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时,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固定资产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十二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推销或不列入帐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本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