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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鉴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8-03-02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一)对物损查勘及定损的要求:
1、接到报案后,由查勘员对物损状况进行实物查勘、拍照、丈量、测绘 记录损害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其中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现场重点部位照相、现场细目照相,是整个案件的关键。
例如:对于数量较大的物损案件,查勘中要对损失的物品进行分类清点损失数量,并要在照片中清晰的反映出受损程度,特别注意的是集装箱内的货物损失,首先要对运单拍照验证,核实运单数量与实际运输数量是否一致,在出险地进行开箱前后的查勘定损工作,开箱后对物品分类清点,要反映出受损数量,清点后请车主、货主、我司人员三方在损失清单中签字确认。
2、调查审核:进行市场调查、取证、查询相关价格资料,由查勘员二人以上进行审核、评议,对较大金额立即上报分公司,必要时由分公司派专人或请公估公司进行处理。
(二)物损损失的定损
1、简单财产损失应会同被保险人一起根据财产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损失金额,必要时请生产厂家进行鉴定;
2、对受损财产技术性强、定损金额较高的、难度大的物品,如较难撑握标准可聘请技术监督部门或专业维修部门鉴定,严禁盲目定价。
3、根据车险条款规定、损失残值应协商折价折归被保险人,并由被保险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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