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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还是个人的吗?

发布日期:2018-03-20    作者:张颖律师
我国《婚姻法》经过修订后,有了婚前财产的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离婚时不须与另一方进行分割。但是,另外也有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得收益,除自孳息和自然增值外,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特别是对房产,这种又大又贵的,很多人都会担心婚前所买的房产在结婚后仍然是婚前财产吗? 
 
  一、结婚前由夫妻一方用自己财产购买的房产
  (一)如果婚后房产仍然只是登记在购买一方的名下,那么,原则上都是一方婚前财产。即便用作夫妻共同生活的居所,仍然是婚前全资购买的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的性质没有被改变。更加独特的一点是,在司法实践中哪怕房产登记所有人把房卖了,这种也不是上述“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得收益”,并不导致其售房款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把房换成现金,只是把婚前财产换了一种形态,婚前财产的性质不应财产形态的转变而改变性质。
  (二)把房子出租所得收益,是处分婚前财产,即该房产所得收益,是“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得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出租的房子本身仍然是婚前财产。
  (三)一旦在房产证上加了夫妻另一方的名字,房子就不再是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约定共有的份额,那么就是夫妻共同共有。甚至会有人直接把房产变更登记在配偶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变为登记在房产证上的一方个人所有了。这两种强开都可以看作是购房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四)夫妻双方还可以签订财产协议约定房产是夫妻共同共有,婚姻法规定有夫妻双方可以书面协议婚前财产所属,且约定优先。当然,财产协议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包括所附条件。
  二、结婚前夫妻一方给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房贷的
  如果房子只登记在给付首付一方的名下,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由于是婚后夫妻两人共同还贷,没有登记在房产证名下的一方对其也有贡献,在离婚时双方先行协商房子如何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房产仍归登记名下一方所有,但是要根据还贷和房产增值的真实情况对另一方给予一定补偿。
  三、是一方父母在结婚前全资购买的
  很多情况下,年轻人结婚的时候都还没有资本去买房,尤其是在房价高企的大城市。但是,房对中国人来说很重要,婚房在结婚时成为了标配。因此,很多父母都会为自己的孩子备置婚房。那么,由乙方父母全资购买的房子在结婚以后另一方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吗?
  这种情况下还是要看房产登记的情况,如果房产仅仅登记在出购房款的父母自己的子女一方名下,那么归该一方婚前财产,由其个人所有,甚至房子仍然登记在其父母名下,另一方当然分不到房子的一砖一瓦;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即便该房子完全由其配偶父母出钱,这一方也可以得到房子一定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话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也相当于对方父母对其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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