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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开始后,专业律师为您提供的一些小建议!

发布日期:2018-04-02    作者:沈玉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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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开始后,专业律师为您提供的一些小建议!
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是出于弱势地位的,因此需要时刻注意,谨防在某些情况下,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下面,小编就为您提供一些非常实用的小建议,帮助您更好地进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一、了解房屋征收是否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因此,以“公共利益”为前提进行的房屋征收才是合法的。所以,当您面对突如其来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时,您首先要对其征收的目的进行考虑,只有在为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的征收才是合法的征收行为。如果是为了商业开发、修建娱乐中心这种商业用途,则征收行为本身就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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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晓被征收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意义上是为了限制征收方的权力,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因此,被征收人是享有许多权利的,具体如下:
【1】 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
【2】 知情权
【3】 听证权
【4】 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权
【5】 举报权
【6】 申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权
【7】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因此,被征收人在参与房屋征收补偿时,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能够拿到合理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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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及时保留证据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学会收集重要证件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如果发生了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这些证据就会成为您维权的基础。关于证据的收集,根据房屋征收补偿的阶段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
在房屋征收前期,被征收人应当主要收集、整理有关被征收房屋的各种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比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如果证件丢失或是证件不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申请补办。同时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需要公告,因此被征收人应当保留此公告的照片材料。此外,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收到的各种通知、决定文件,都要保存好。
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对房地产价值评估的各项事宜留心、保留证据。例如,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房屋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证明、对房屋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等。同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务必至少保留一份补偿协议的原件,不能将所有协议原件都交给征收部门,而自己只拿一份复印件。
在被征收房屋遭遇“强制拆除”时,被征收人要在强拆前将房屋周边环境、房屋形态、屋内财产等情况进行录像、拍照。同时要及时报警,并尽量拍下强拆的照片或者进行录像,记录下强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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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前转移、保存好贵重物品
虽然现在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强拆”,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某些征收方为了节省搬迁成本,加快进程,会故意做出违法事项。二来有些房屋征收部门中的政府工作人员自身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素质较低,可能会出现违法而不自知的情况。因此,并不能保证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是否会被损毁。所以,提前转移、保存好贵重物品是是否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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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及时维权

正如上文所述,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是享有救济权的。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事项不服的,是可以通过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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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实践中由于被征收人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不能及时行使权利,一拖再拖,最终因为过了时效而无法维权。因此,被征收人需要注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或是自收到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即为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注意的重要事项。总之,被征收人应当积极参与房屋征收补偿的流程,积极行使权利,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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