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弃车而逃 商业险可能拒赔
发布日期:2018-04-16 作者:110网律师
2016年9月26日16时11分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常熟某支线由东向西行至事故地路口,车头部与由北向南直行通过路口的邹某所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相撞,致使邹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陈某弃车逃离现场,邹某因事故造成多项损失,索求赔偿无门,故将陈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陈某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且交警部门事故证明显示,虽然事故地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无法证明双方进入路口有无违反路口交通信号。在事故发生后第二天,陈某主动前往交警队投案自首。在承办法官联系双方组织调解,并对肇事者陈某释法言明后,最终,陈某意识到自己弃车逃逸的违法行为,同意赔偿邹某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5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邹某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8.9万元。至此,案了事结。
法官说法车要行小心路,人要做有心人。提醒市民朋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积极救援并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定责;其次,绝不能肇事逃逸,若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已就肇事逃逸免责的条款尽到提示或提示说明义务,则肇事逃逸商业险拒赔,肇事者得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来源:常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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