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企业如何解雇旷工员工 “旷工天数”要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27    作者:刘琬琳律师
导读:导语:员工的旷工行为对企业来说,一定是一种不良行为。因此,大多数企业的规章制度都有类似规定“当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企业有了上述规定,是否代表企业就可以随意解雇旷工员工呢?以下是对企业如何解雇旷工员工 “旷工天数”要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的解读。案件情况:员工旷工被企业解雇
某公司在2014年12月10日向工会发出《解聘员工协调函》,称耿某从2014年12月8日开始一直旷工,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决定于2014年12月11日与张燕解除劳动关系。
耿某主张称: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2月5日期间,其因岳母病重请事假。在2014年12月8日返回某公司上班时,某公司取消了其打卡的权限致使其无法进入公司工作。耿某认为自己不存在旷工的事实。遂提起仲裁,认为公司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庭依法支持了耿某的仲裁请求。某公司随后提起了诉讼,认为公司依照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依照规章制度,旷工未满三日解除劳动合同不当
根据某公司提供的《考勤管理制度》当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的规定,某公司在2014年12月10日作出报送工会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未满《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连续旷工三天,某公司未满三日即在2014年12月10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不当,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某公司应当支付耿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17240元(8620元×1个月×2倍)。
律师说法:解雇旷工员工,“旷工天数”要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
企业依照“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雇劳动者的,企业一定要做到解雇劳动者的违纪行为与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相一致;否则,企业的解雇行为将被认定为违法。具体到企业要解雇旷工员工的,企业需要证明员工的旷工天数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天数要求;如果员工旷工天数未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时企业解雇员工的,属违法解雇。
以上就是对“如何解雇旷工员工”的一条建议,即解除旷工员工,员工的旷工天数一定要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天数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