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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信息办理手机贷款套现网络卖肾再犯三罪

发布日期:2018-05-04    作者:110网律师
用他人信息办理手机贷款套现网络卖肾再犯三罪
 
     中国法院网讯 (芦萍 韩志华)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芸芸众生,世间百态。一个18岁的少年,仅仅是因为没钱花,就卖掉自己的肾脏,之后以盗窃、诈骗为主要谋生手段。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认定卖肾少年王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1998年出生的王某父母都是农民,王某小学肆业后,四处游荡,无所事事。2016年10月,王某已从家中外出游荡几个月,因无钱可花,当时年仅18岁的他就在网上找了一个黑中介,以4万元的价格把自己的一个肾卖掉,然后将卖肾的钱很快挥霍一空。

  卖肾仅仅两个月后,王某就感到捉襟见肘,想到此前自己曾在手机店以分期购买手机为名办理小额贷款,王某就想故技重施。他找到此前领他办理这项业务的谭某,要谭某再帮他贷些钱,但谭某告诉他,此前他办理的分期付款都没偿还,征信已有问题,无法再用他本人名义贷款。但他可以找其他人,用其他人的名义贷款,钱到帐后他们拿走花掉,至于贷款人还不还钱就与他们无关了。听了谭某的“支招”,王某觉得是个好主意,遂在自己的QQ空间发布说可以帮人贷款,贷款当天到账。

  王某在QQ空间上发布这个“鱼饵”几天后,王某一个村的张某找到王某,想让王某给他贷点钱。王某便欺骗张某说,这些小额贷款是手机分期贷款,不需要本人首付,后期也不需要还,只要本人的信息就可以了,贷款到账后,按照贷款额度给张某分钱。张某听后同意以他本人名义贷款,王某就让张某拿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和谭某他们一起到手机店办理手机分期贷款。发放贷款的网络金融公司在核实张某信息后,将钱打到手机店内,但手机店并未出售给张某他们手机,而是按低价收购手机的价格直接将部分贷款钱给了谭某。谭某给了王某1100元,王某又分给了张某400元。几天后,他们又用张某的身份信息在另外三家金融公司办理手机、电脑分期贷款。但所贷的钱到手后,张某每次只拿到400元。这四次贷款金额共达21504元。贷款几个月后,因无人偿还金融公司贷款,张某每天被这四家金融公司电话乃至上门催债。

  利用此种手法,王某伙同谭某作案多起,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合同诈骗金额共计39710元。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王某却是专拣熟人作案,2016年年底与2017年年初的三个月内,他两次将女朋友刘某手机骗走变卖,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共4843元。2017年6月,他以送人为名借走朋友摩托车,随后将摩托车变卖,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6481元。一个月后,他在旅店盗窃谭某朋友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017元。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遂以王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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