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借钱承诺付高息 这笔借款合同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8-06-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张大爷:我儿子几年前离婚,他平时开大货车,经常不在家,平时只有我和上初中的孙子在家。两天前,一个老乡找到我,称我的孙子和他借了2000多块钱。老乡说,我的孙子还答应他,一个月后还款并支付给500元的利息,至于钱干了什么他也不清楚。后来我问了孙子,原来前段时间他过生日,借钱请同学吃玩去了。因为花销太多,他无力偿还,也不敢告诉我。我承认了孩子的借款,但是却不认可老乡所说的利息。我的做法占理吗?
说法:未成年人在未经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借了2000多元钱,此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未成年在我国法律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单独进行民事活动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若借款给未成年人,此民事行为的效力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当民事行为确认为无效之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张大爷的孙子承诺给老乡的利息过高,明显不符合法律对于利息的规定,另外未成年人对于利息的认知能力很弱,该利息不予承认。时报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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