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07-10 作者:程智华律师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期限,一方面是为了敦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如遇到单位关闭、破产等情况,很可能使劳动者丧失获取工伤待遇的权利;二是避免产生工伤认定争议,如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原告在受伤后因与Y公司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存在争议。原告就劳动关系纠纷不间断的提请仲裁、诉讼,根本目的也是为了工伤认定,待劳动关系确定后并无拖延的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应当予以受理。苛求原告必须在 1 年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仅是对法条原文的限缩解释,而且违背了该法条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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