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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险合同要注意哪些细节?

发布日期:2018-07-12    作者:姚雷律师
首先,注意几个关键时间点。
1、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2、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90~180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
3、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而退还相应保费。它是为了防止代理人的误导和利益夸大而设立的。
4、宽限期: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其次,弄清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合同关于退保的各种规定。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和冷静期中全额退保退款,但是10天之后又如何呢?其实投保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合同,都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款项。只不过是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险款项不同。
如果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现金的额度就必须参考现金价值表格,这是属于退保;如果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的话,属于减额付清;相应的保险额度就需要参考减额付清表格;如果在宽限期之后,仍然不交纳保费,就可以利用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垫付,这时也需要参考现金价值表;如果在正常的保险期间,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的话,原则上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账户现金价值的70%左右的款项;当然,依照相关寿险的要求,到了约定的时间(如每三年或五年)和年限(如到了20年之后,或者55岁时)投保人是可以如约领到保险款项的。这点需要参照具体合同规定。
再次,明确保险责任范围
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这也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后的核心利益。同时要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我们购买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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