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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到法院物业催缴支付令该如何应对

发布日期:2018-07-21    作者:祁金波律师
最近有大量群众向本律师咨询物业费问题,现统一答复:      问题:因为业主对物业部分服务不满,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通过向法院申请督促支付令的方式催缴物业费,业主收到支付令该如何应对。      背景: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由来已久,首先物业服务不可能尽善尽美,业主对部分物业服务不满意也是正常现象,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维持,但这不是拒缴物业费的正当理由。当然如果物业服务有侵害到业主权益的,业主可以提起另外的侵权之诉。      支付令的概念:支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收到支付令后,该如何应对:       如果对欠费金额和事实本身没有异议,仅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应该少交或者免交。在这个情况下,首先必须在收到支付令15日提交书面的异议书。其次,要想得到有效的异议,异议的内容必须涉及物业服务不符合物业合同约定,应当少交或者免交的实体抗辩,这样支付令自行失效。如果物业公司继续要求支付物业费则必须通过正常的民事起诉程序,在诉讼程序中,业主可以提出以上的抗辩,最终法院通过审理,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切记,如果仅提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提出其他与债务无关的主张(如要求物业整改、修什么东西、公布财务数据、公共广告费归业主、绿化停车位不该收停车费等),不能形成有效针对物业费欠费本身的异议,则法院会驳回异议申请,支付令就会生效,业主将不再有其他救济途径,必须履行支付令要求的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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